竹溪县新洲镇生产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HJS2025026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24-2025-00413
3、项目名称:竹溪县新洲镇生产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50(万元)
6、最高限价:150(万元)
7、采购需求:
新修河提200米;公路修复210米;沿河路修复1.4公里;修复管网 2.5 公里(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政策: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提供以上拟派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及近3个月(2025年7月-9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若企业成立不满3个月,则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证明材料);,(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持有有效的身份证和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需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提供以上人员近3个月(2025年7月-9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若企业成立不满3个月,则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证明材料);,(4)供应商应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提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企业登记信息网页截图及拟派本项目人员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5)供应商应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每天00:01至12:00,14: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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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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