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QZB2025-915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服务项目监理(2025-2026年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100%
报价方式:折扣系数报价(例:80%)
采购需求: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交通设施维护、亮化维护、标线施划项目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项目所在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施工工期延长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均顺延且不增加监理费用);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无在监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3其他监理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监理员4人,资格条件可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员(监理员提供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且拟派出的监理人员应无在监工程;
3.4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简化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采购;
(2)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采购。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采购均无效。
3.7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8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以分公司名义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每天08时30分至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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