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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龙泉驿区教育局2025年中小学报告厅设备四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122025000378

项目名称:龙泉驿区教育局2025年中小学报告厅设备四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322,255.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备货,之后项目学校发出送货到校要求后的20个日历日内完成送货安装调试工作,确保所有设备系统正常使用。 如因项目学校的基建或其他原因不能送货安装的,货物在投标人处存放,之后根据项目学校确定的时间送货到校。)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备货,之后项目学校发出送货到校要求后的20个日历日内完成送货安装调试工作,确保所有设备系统正常使用。 如因项目学校的基建或其他原因不能送货安装的,货物在投标人处存放,之后根据项目学校确定的时间送货到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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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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