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FJCS[GK]2025002
项目名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安全建设项目(2025-202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50,000.00元
采购包1(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安全建设项目(2025-2028)):
采购包预算金额:1,0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10,5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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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6020400-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漏洞扫描服务 | 1(项) | 否 | 本项服务3年,须提供1台漏洞扫描或升级学校现有的网络安全设备做为服务工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2 | C16020400-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下一代防火墙服务 | 1(项) | 否 | 本项服务3年,须提供2台下一代防火墙或升级学校现有的网络安全设备做为服务工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79,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3 | C16020400-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入侵防御服务 | 1(项) | 否 | 最大网络层吞吐30Gbps,最大IPS吞吐6Gbps,最大并发连接数标配600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48,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4 | C16020400-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APT预警平台服务服务 | 1(项) | 否 | 本项服务3年,须提供1台APT预警平台或升级学校现有的网络安全设备做为服务工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5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5 | C16020400-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大数据智能安全分析平台服务 | 1(项) | 否 | 本项服务3年,须提供1台大数据智能安全分析平台或升级学校现有的网络安全设备做为服务工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175,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6 | C16020400-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主机安全及管理系统服务 | 1(项) | 否 | 本项服务3年,须提供1套主机安全及管理系统或升级学校现有的网络安全设备或系统做为服务工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8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7 | C16020400-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日志审计服务 | 1(项) | 否 | 本项服务3年,须提供1台日志审计或升级学校现有的网络安全设备做为服务工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6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8 | C16020400-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Web应用安全防护系统服务 | 1(项) | 否 | 本项服务3年,须提供1台WEB应用安全防护系统做为服务工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53,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9 | C16020400-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网站云防护服务 | 1(项) | 否 | 提供2个主域名及20个同一备案主体域名的3年网站安全云防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8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10 | C16020400-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堡垒机服务 | 1(项) | 否 | 本项服务3年,须提供1套堡垒机的虚拟机版安装包做为服务工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11 | C16020400-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数据库审计服务 | 1(项) | 否 | 本项服务3年,须提供1台数据库审计做为服务工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5,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12 | C16020400-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资产治理服务 | 1(项) | 否 | 对学院内网资产进行梳理,全面发现高危资产,沉默资产等相关资产,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13 | C16020400-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安全托管服务 | 1(项) | 否 | 本项服务3年,服务内容包括安全评估服务、渗透测试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0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项目部署,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