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等9个乡镇101个村恢复耕地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等9个乡镇101个村恢复耕地项目已由喀政字〔2024〕19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等9个乡镇101个村恢复耕地项目
2.2标段名称: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等9个乡镇101个村恢复耕地项目施工
2.3建设地点:喀喇沁旗9个乡镇101个村
2.4计划投资额:25191425元
2.5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总建设规模为约549.33hm²,新增耕地面积为549.33hm²,8239.95 亩。项目区总体地貌类型为平原。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施工内容。
2.7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同时拟派项目经理需承诺不存在资质证书挂靠和在其他单位任职行为。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4 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全员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投标人须附统一格式承诺书。
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5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投标单位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3.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串通投标、违反分包不良记录行为(详见投标人须知 1.4.3);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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