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包3)-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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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98 | |||||||||||
2、项目名称:新乡市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5,602,380.00元 | |||||||||||
最高限价:560238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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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1、传染病实验室(检验科)检测能力提升,2、新业务新技术提升,3、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提升所需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站招标公告后附件下载查看)。 5.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日历日)内供货完毕,招标货物清单中部分设备有明确约定的以该约定为准。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招标货物清单中部分设备有明确约定的以该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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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日内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同具效益)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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