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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振兴乡2025年乡村生产道路以工代赈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T0403G25101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汤原县振兴乡2025年乡村生产道路以工代赈项目 已由汤发改〔2025〕8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及其他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招标人为汤原县振兴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鹏锐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汤原县振兴乡2025年乡村生产道路以工代赈项目
2.2 建设地点:汤原县振兴乡古城村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农业生产砂石道路20千米,宽4.0米(项目实施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4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30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 招标范围:完成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4989303.9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并提供近3个月内(2025年07月-2025年09月)投标企业为其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须依法缴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3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 3年(指2022年1月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近 3年(指2022年1月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https://wenshu.court.gov.cn/)。经查询有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提供承诺函)。如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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