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TZB2025-CS-019
项目名称:镇安县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1,243.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镇安县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51,243.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51,243.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工程设计服务 | 镇安县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设计费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51,243.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2财务状况证明(以下三种资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传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期为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25年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3.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附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的不提供,但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7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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