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首阳大厦机关餐厅委托经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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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偃政采公开-2025-56 | |||||||||||||||
2、项目名称:偃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首阳大厦机关餐厅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1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21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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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服务内容:本项目为偃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首阳大厦机关餐厅委托经营服务项目:选取一家单位为偃师区首阳大厦机关餐厅提供经营服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中标人自筹 5.3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包)。 注:投标人可就一个标段(包)进行完整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将不被接受。 5.4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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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ccgp-henan.gov.cn/luoyang),进入网站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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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合格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上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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