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531Z2096248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采购医疗设备维保服务招标项目(血管性病变激光维保、230全自动清洗消毒器全保、290清洗消毒器全保、压力蒸汽灭菌器全保)
预算金额:2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标的及采购限价
包号
标的名称
服务期
最高限价
1
血管性病变激光维保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人民币30万元
2
230全自动清洗消毒器全保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人民币13.5万元
3
290清洗消毒器全保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人民币99万元
4
压力蒸汽灭菌器全保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人民币85.5万元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2.简要技术需求:医疗设备维保服务,包1为血管性病变激光维保,包2为230全自动清洗消毒器全保,包3为290清洗消毒器全保,包4为压力蒸汽灭菌器全保。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子包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声明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其余子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2022年至2024年度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5.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子包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声明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其余子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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