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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化工厂区污水处理离心机招标化工厂区污水处理场空气悬浮离心风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化工厂区污水处理离心机招标化工厂区污水处理场空气悬浮离心风机(招标编号:NWZ251104-2317-099608)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化工厂区污水处理场空气悬浮离心风机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化工厂区污水处理离心机招标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高盐生化曝气风机K-9601A/B/C 3.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属集团下设的销售机构的申请,接受进口品牌代理商投标(提供品牌授权书,同品牌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同品牌多于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均被否决,进口品牌须有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营业执照或制造商工厂注册资料),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本次标的提供的空气悬浮风机(室外型)撬装设备应是已经证实的成熟机型(与本次投标品牌一致)。投标人(代理商提供品牌业绩)提供2019年至今签订空气悬浮风机(室外型)的合同(与本次投标品牌一致),在炼油化工装置或其附属装置,有3台或以上,单机体积流量≥4200Nm3/h,出口压力≥0.12MPa(A),投用后至开标当天稳定运行3年(含)以上的业绩(代理商提供品牌业绩)。 提供合同、对应技术附件、相应系统验真发票、相应外形图(室外型)、相应现场照片(室外型)、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至少一个业绩提供相应投用稳定运行3年(含)以上用户证明(用户签字或盖章)。室外型资料要求:1、合同或技术附件有“室外型”或“户外型”等描述;2、相应外形图(室外型)结构至少为:①机械部、电气部、底部为一体化设计;②空气过滤器吸入口未设置在正面和顶部;③如进气管在顶部,连接法兰应高于隔音罩。 业绩证明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料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资料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中标后业主可到实地考察,若不符合条件予以否决。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室外型),叶轮、轴承、转子等分包商、供货状态、供货范围、性能参数、结构形式及配置等需满足《化工厂区污水处理场空气悬浮风机请购技术文件》、成套设备补充要求、项目统一规定等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对于招标技术文件中带“★”星号的技术要求为否决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文件要求不允许的偏差项,不接受偏差,其投标文件和投标资质会被拒绝。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内容或无偏离,偏离内容以公开发布澄清为准,不接受未经公开发布澄清的偏离内容。 (2)投标人书面承诺以下事宜: 1、投标人技术方案的系统、仪表配置、联锁报警等完全满足请购文件及仪表统一规定等招标技术文件要求; 2、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本次投标文件均为正确真实的资料; 4、完全响应中石化标准合同文本的全部条款(详细见招标文件附件); 5、本次标的物属于供货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如有),投标人在设计、制造、安装等过程应严格执行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本次投标风机与业绩中的风机为同一品牌; 本次标段现场未安装任何挡棚等措施,投标人室外型机组要满足露天要求,如因结构问题无法满足露天天气问题导致故障,由投标人无条件整改完成,并按照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10月16日17时15分 至 2025年10月22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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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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