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公司加油站储罐机械清洗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SH17-FW1281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公司加油站储罐机械清洗服务已获批,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服务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〇服务项目:加油站储罐机械清洗服务采购。
2、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
3、项目承办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21-58956783。
4、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
〇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
5、项目地点/交货地点/服务地点
〇服务地点:上海市内中国石油所属加油站。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上海销售公司所属加油站储罐机械清洗、工艺管线专业清洗(含油罐井盖、法兰盘、潜油泵等设备拆卸,协助加油站完成退油倒油等作业、惰性气体置换、储罐高压水清洗、设备恢复、密封垫螺栓更换等);协助招标人对清罐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办理转运手续,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并承担相应费用;按油罐数量不分大小,按单罐报价,油罐均为埋地卧式罐,规格为10-50m³不等。
标段划分:划分1个标段。当有效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前4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人,推荐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二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份额约占采购总额60%,第二中标候选人份额约占采购总额40%。当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应由评标委员会对剩余投标人是否具有竞争性展开充分讨论并记录入报告。
工作量的分配由招标人根据招标人工作计划安排、中标人当时工作量饱和度进行综合调配,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满足招标人的需求,招标人有权调减、暂停或终止分配后续工作量。
估算金额:约200万元(含税)。招标人不承诺最低服务作业量,以采购期间实际发生额度为准。
2.7最高投标限价:
权项 |
分项 |
最高限价(含税) |
a |
加油站储罐机械清洗 (10m3至50 m3) |
5000元/罐 |
b |
管线清洗 |
500元/站 |
c |
5000元/站 |
2.8报价方式: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不随清洗加油站储罐的数量、大小、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变化。
2.9支付方式:以现金方式(包括支票、银行转账等)。单次清罐完成,验收合格,交付使用60天后,支付此次全部价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清晰扫描件)。
3.2.2 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3 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投标人成立晚于2025年之后的,提供成立年限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承诺:不存在资不抵债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4 业绩要求:提供近两年具有加油站成品油储罐清洗业绩及类似项目业绩合同1项(202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 信誉要求:(以下网站查询结果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1投标人在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社会信誉良好,所在企业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5.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2022年1月1日-开标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6开标当日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公司“三商”黑名单的。
3.6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应急部门颁发的人员类型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7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7.1 每组清罐作业队伍人员配置4人及以上,具备组织 2 组清罐队伍及设备同时进行清罐作业的能力。(提供人员清单和设备清单);
3.7.2 每组至少一名具有应急部门颁发的人员类型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7.3每组应至少一名持有应急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证)的电工作业人员;
3.7.4 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资格证及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社保证明。
3.8 其他要求:
3.8.1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8.2本次项目废油(渣)处理部分允许分包,投标人承诺:投标人已与上海市范围内一家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包含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者乳化液;具备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加工利用的专业资质)企业商谈确定,投标人确认中标后,由招标人、投标人、危废处置企业签订三方协议,由危废处置企业负责本项目清罐产生的危废处理,并协助招标人办理《上海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满足上海市环保局相关要求(须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负责相关费用处理;如危废处置企业不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由其自行负责寻找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运输资质企业作为本项目危废运输合作单位(须附相关合作协议),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前由危废处置企业负责在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报。未完整承诺且未提供承诺内要求证明材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8.3投标人承诺:近两年的储罐清罐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证明(格式自拟)。
3.8.4投标人承诺:投标人现场作业方案完全符合QSY 06526-2021《成品油储罐机械清洗作业规范》相关要求。未完整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9 联合体要求: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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