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5年霸州增发国债重大水利项目通信线路迁改工程施工项目】(招标编号:【FA-130001-20251015112953】),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5年霸州增发国债重大水利项目通信线路迁改工程施工项目。本次对东淀迁改项目一批次、东淀蓄滞洪区通信设施迁改工程二批次、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霸州通信设施迁改工程中的相关施工内容进行采购,主要工程量为地下定向钻敷管79.351公里、路面修复3135平米,新建砖砌手孔87个,落地光交箱安装36个,立11米以下水泥杆29根,敷设光缆266.538千米条等。
项目预计总投资为不含税金额31352054.73元,含税金额34443391.96元,费用包含施工费等,其中东淀一批次22003989.71元,含税24191724.44元,东淀二批次2897051.91元,含税3175530.90元,大清河6451013.11元,含税7076136.62元,具体明细如下:
| 序号 |
类别 |
费用内容 |
投资估算(不含税) |
投资估算(含税) |
备注 |
|
| 总价(元) |
总价(元) |
|||||
| 一 |
施工部分 |
1 |
乙供材料费 |
6708517.34 |
7580624.70 |
/ |
| 2 |
辅材费 |
32787.54 |
37049.92 |
管道部分:主要材料费*0.5% |
||
| 线路部分:主要材料费*0.3% |
||||||
| 3 |
施工费(不含规费) |
22728926.68 |
24774530.10 |
/ |
||
| 4 |
规费 |
1267076.99 |
1381113.92 |
/ |
||
| 5 |
安全生产费 |
614746.17 |
670073.32 |
建安费×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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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31352054.73 |
34443391.96 |
/ |
|||
| 总计 |
31352054.73 |
34443391.96 |
/ |
|||
1.2合同类型:框架协议+订单。
1.3采购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成止,以先到者为准。
1.4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5工程地点:河北省廊坊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6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工。
1.7工程保修期:工程终验合格之日起6个月。
1.8质量标准及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1.9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1.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1人,中标份额100%。
1.11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51概预算定额的100%(其中安全生产费、规费不打折),乙供材料费最高投标限价为公布取费(详见附件)的100%,投标人任一折扣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时间或甲方有效证明中载明的实施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签订的传输光缆类/网络传输管道类的施工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1.7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1.8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2.1.9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
| 部门 |
岗位 |
数量 |
人员要求 |
| 项目管理机构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1人 |
仅提供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扫描件即可。 |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同时具备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扫描件;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且须同时提供不得违反《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且不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的有效承诺函; 4.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自2025年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机构章且体现缴纳方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人 |
同时具备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扫描件; 3.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自2025年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机构章且体现缴纳方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
|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同时具备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或学信网学历查询截图; 3.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自2025年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机构章且体现缴纳方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
|
| 质检员 |
1人 |
同时具备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或学信网学历查询截图; 3.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自2025年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机构章且体现缴纳方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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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员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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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支撑员 |
1人 |
||
| 现场施工团队 |
施工队长 |
3人 |
同时具备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或学信网学历查询截图; 3.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自2025年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机构章且体现缴纳方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
| 现场安全员 |
3人 |
同时具备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扫描件; 3.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自2025年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机构章且体现缴纳方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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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压电工 |
3人 |
同时具备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扫描件; 3.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自2025年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机构章且体现缴纳方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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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高人员 |
3人 |
同时具备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扫描件; 3.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自2025年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机构章且体现缴纳方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
|
| 焊工 |
3人 |
同时具备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扫描件; 3.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自2025年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机构章且体现缴纳方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
注:①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有效的电子版证书,提供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否则不予认可。
②所有拟派人员不得兼职其他岗位,否则涉及人员视为无效人员。项目管理机构的同一岗位人员,若提供多名的,以序号靠前的为准。
2.1.10投标人应承诺为本项目配备10辆施工车辆,须提供有效承诺函。
2.1.11投标人应承诺按国家要求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须提供有效承诺函。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河北省/廊坊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施工】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因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而被判定为禁止合作情形,且处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到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出具期间,禁止涉事供应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对应品类新项目的采购活动。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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