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工程建设地点:南宁市青秀区。
2.2工程规模:本工程沿河段两岸布置,治理总长11.93km,起点为屯苏坡,终点为邕江汇合口,工程分三段治理,分别为①青秀刘圩镇段治理2.18km;②青秀楞冲村段治理4.99km;③青秀长塘镇段治理4.76km。 长塘镇定西村河段确定工程等别为Ⅳ等,其主要建筑物及次要建筑物的级别均为 4 级;其余 5 段河道确定工程等别为Ⅴ等,其主要建筑物及次要建筑物的级别均为 5 级。
2.3服务期限:6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成果;初步设计报告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复后35日历天内提交施工招标所需的招标资料、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提供施工期间设计代表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2.4招标范围:包含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勘察设计服务,并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取得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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