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2025-2028年二级律师库服务采购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2025-2028年二级律师库服务采购技术服务项目 以 SXXS-2025-GKZB-019批准服务,服务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人需要法律咨询、案件代理等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诉讼、非诉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本项目估算金额460万元(含税)。
2.2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8 个标段,8个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允许中标标段数量 1 ,各标段的评审顺序如下:1、2、3、4、5、6、7、8,评标委员会将各标段投标人综合得分按照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排名,若某一投标人标段1排名前三或者标段2-标段8各标段排名第一的标段达到1 个,则推荐为先评审标段中标候选人,后续的标段参与评审但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顺延至下一名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标段1推荐5人,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以及通过初审投标人不得少于5人。如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上传投标文件不足5人的,开标流标,重新组织招标;通过初步评审有效合格投标人不足5人的,则否决全部投标,重新组织招标。标段2-标段8各标段推荐3人,如有效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存在竞争性。如存在竞争性,推荐所有有效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有效合格投标人不足2人,否决全部投标,重新组织招标。
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各标段投标人排名顺序,标段1拟选取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标段2-标段8各标段拟选取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 招标范围、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
招标范围 |
服务内容 |
估算金额 (万元) |
中标人 数量 |
1 |
省公司 |
诉讼、非诉 |
110 |
3 |
---|---|---|---|---|
2 |
太原分公司 |
诉讼、非诉 |
50 |
1 |
3 |
晋北分公司 |
诉讼、非诉 |
50 |
1 |
4 |
晋中分公司 |
诉讼、非诉 |
50 |
1 |
5 |
忻州分公司 |
诉讼、非诉 |
50 |
1 |
6 |
晋东南分公司 |
诉讼、非诉 |
50 |
1 |
7 |
晋西分公司 |
诉讼、非诉 |
50 |
1 |
8 |
运城分公司 |
诉讼、非诉 |
50 |
1 |
合计 |
460 |
|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5 服务地点:各标段对应公司所在地。
2.6 服务要求: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相关要求,积极推进纠纷案件妥善处理,维护招标人合法权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调查须客观、全面、具体;出具的法律意见应当审慎、合法、独立。如因调查不实或出具的意见有误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应予以赔偿;招标人有权视情况调整工作量直至终止合作。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7报价要求:
本项目分为诉讼服务和非诉服务两部分报价。
2.7.1诉讼服务报价要求:
(1)诉讼服务依据山西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山西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是指《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见附件)第三条第三款第2项关于“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费”表中的收费标准;
(2)本项目诉讼服务报价采用下浮比(百分数),投标人应在山西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含税)的基础上统一报出一个下浮比,下浮比必须为整数且≥20%,若投标人报出的下浮比出现非整数、<20%或者有多个下浮比,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7.2非诉服务报价要求:按照法律意见书(元/份),单价报价(保留2位小数);尽职调查(元/份),单价报价(保留2位小数)。最高投标限价:法律意见书5000元/份,尽职调查20000元/份。投标人按照各标段所列分项明细,填写投标报价,任意分项的投标报价高于该项最高投标限价时,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7.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法律服务费、交通费、人工费、食宿费、复印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包含增值税。
2.8结算方式及付款条件:
(1)非诉类服务依据项目实际验收数量及合同确定单价进行结算,每半年结算一次;诉讼类服务收费在不超本项目合同约定下浮比例的基础上单独签订代理合同(即一案一合同)、单独付费。
(2)诉讼服务收费计算公式=山西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投标人报价下浮比率。其中山西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是指《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见附件)第三条第三款第2项关于“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费”表中的收费标准;投标人报价下浮比率必须是百分比且不低于20%的整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1 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同一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合伙人等)控制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仅可以其中1家参与投标,否则将被否决投标。提供律所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代表授权书。
3.2.2财务要求:投标人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提供2024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新成立的律所(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3.2.3人员要求:
(1)律师事务所所有律师(含合伙人)在10人及以上(提供有效的律师执业证扫描件);
(2)为保证法律服务的时间和质量,律师事务所应指定一名合伙人的律师作为团队的主办律师(由律所自行提供合伙人证明资料(盖章))。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主办律师已完成以下任意三项业绩(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a至少曾办理过1例以上(含)合资合作或股权转让诉讼且胜诉案件;
b至少曾办理过1例以上(含)企业投资建设或清算或破产或吸收合并非诉业务;
c至少曾办理过1例以上(含)劳动用工纠纷法律诉讼业务且胜诉案件;
d至少曾办理过1例以上(含)租赁合同纠纷或诉讼标的额300万元(含)以上的买卖合同纠纷;
e至少曾办理过1例以上(含)诉讼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业务且胜诉案件;
f至少曾办理过1例以上(含)法律尽职调查非诉业务。
注:以上业绩均应提供服务合同或成果文件(包含:法院判决书或其他相关证明)等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反映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人员等业绩评审要素,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应上述关键内容、评审要素的,业绩不予认可。
3.2.5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或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所有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所有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未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等处罚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未被行业协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及核心服务团队成员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与招标人及所属各单位无利益冲突。没有欺骗、欺诈等不良行为或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公司投标人负面行为信息发布名单(惩戒期内)。
(3)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暂停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
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
取消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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