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5年射灯天线抱杆项目、FA-130001-20251014162528),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5年射灯天线抱杆项目,本项目拟采购射灯天线抱杆包含抱杆杆身及支臂、钢连接构件及钢基础底座的制作、运输;包括配重块(含预埋件、钢筋等)及所需的紧固件、配重块底部铺设的工业橡胶板(厚度为6mm)、附属配件的制作、运输。采购预算总价643.94万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 抱杆类型 |
规格 |
采购抱杆数量(个) |
抱杆基准价(不含税,元/个) |
抱杆钢材重量(kg) |
钢材基准价(不含税,元/吨) |
预算总价(不含税,万元) |
预算总价(含税,万元) |
| 附墙抱杆 |
1m |
400 |
272.02 |
- |
- |
10.88 |
12.29 |
| 1.5m |
3950 |
307.9 |
- |
- |
121.62 |
137.43 |
|
| 2m |
4000 |
343.01 |
- |
- |
137.2 |
155.04 |
|
| 2.5m |
850 |
519.05 |
- |
- |
44.12 |
49.86 |
|
| 3m |
200 |
579.41 |
- |
- |
11.59 |
13.1 |
|
| 配重抱杆 |
0.5m |
150 |
331.52 |
- |
- |
4.97 |
5.62 |
| 1m |
150 |
459.34 |
- |
- |
6.89 |
7.79 |
|
| 1.5m |
750 |
643.36 |
- |
- |
48.25 |
54.52 |
|
| 2m |
1000 |
946.18 |
- |
- |
94.62 |
106.92 |
|
| 2.5m |
350 |
1384.82 |
- |
- |
48.47 |
54.77 |
|
| 3m |
100 |
1500.75 |
- |
- |
15.01 |
16.96 |
|
| 异形支架 |
|
1350 |
- |
15 |
12953.46 |
26.23 |
29.64 |
| 合计 |
13250 |
- |
- |
- |
569.85 |
643.94 |
|
注:采购规模是根据目前可预估的建设需求进行合理预估的结果,实际采购量以最终订单为准。
1.2合同类型:框架协议+订单。
1.3合同启用条件:“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4年射灯天线抱杆项目”延期合同份额执行完毕或合同到期,以先到者为准。启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5年射灯天线抱杆项目”合同份额。
1.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1.5交货地点:河北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1.6交货期:自招标人或其下属分公司发出订货通知单后15个自然日内送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1.7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1.8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1.9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采购预算(含税,万元) |
实施地域 |
| 1 |
第一名 |
60% |
386.364 |
河北省 |
| 2 |
第二名 |
40% |
257.576 |
1.10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在基准单价(不含税)基础上填报整体综合折扣,最高投标限价为整体综合折扣100%,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时间或甲方有效证明中载明的实施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具备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同类产品(抱杆类或支架类)的销售业绩。
2.1.7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提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样品:1m附墙抱杆1件(详见附件4图纸 做法一),未按要求提供样品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室内分布系统配套物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因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而被判定为禁止合作情形,且处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到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出具期间,禁止涉事供应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对应品类新项目的采购活动。
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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