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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站Ⅳ场散堆装场、国际集装箱场新建工程地基沉降观测、碎石桩检验、桩基承载力试验及桩基检测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JYQT2025-006
本招标项目绥芬河站Ⅳ场散堆装场、国际集装箱场新建工程已由《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绥芬河站国际集装箱场新建工程等2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哈铁计函〔2024〕198号)批复。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铁路工程建设管理部。项目地基沉降观测、碎石桩检验、桩基承载力试验及桩基检测技术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规模:1.绥芬河站国际集装箱场新建工程。延长 IV-1 道、IV-2 道,拆除 IV-3 道等宽轨线路,延长 IV-5 道、IV-8 道、IV-9 道,及信号、电力等建设。
2.绥芬河站 IV 场散堆装作业区改造工程。延长 IV-10 道、IV-11 道、IV-12 道和 IV-13 道,及信号、电力等建设。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
2.4.1招标范围:绥芬河站Ⅳ场散堆装场、国际集装箱场新建工程地基沉降观测、碎石桩检验、桩基承载力试验及桩基检测技术服务。
2.4.2地基沉降观测、新建涵主要工作内容:
(2)负责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测量人员、测量工作与数据管理的培训与指导。
(3)对地基沉降观测全过程进行咨询和指导,结合变形监测网复测情况对测量数据进行修正。
(4)对路基施工沉降观测数据进行分析、预测,进行动态评估,并提交阶段评估报告;对特殊工点与特殊情况的观测方案进行指导、并审核观测方案的可行性。
(5)抽检施工、监理单位测量方法是否满足要求和测量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6)建立既有路基变形观测和评估数据库,并负责对施工单位数据库工作进行培训与指导。
(7)负责建立既有路基观测和评估数据库,统一新线变形观测数据的统计整理形式,制定相关记录表格。
新建线路基段各结构物平行观测频次要求具体如下:
路基沉降变形平行观测频次表(包括涵洞及过渡段)
观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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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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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观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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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筑或堆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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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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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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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量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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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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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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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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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载预压或
路基填筑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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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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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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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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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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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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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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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桩基承载力试验及桩基检测主要工作内容:
(1)各走行轨桩基试桩:
1)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试验荷载加载值为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2倍。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见施工图。
2)桩身成桩质量检测(桩身完成性检测)。推定缺陷类型及其在桩身中的位置,并核对桩长,对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作出评估。检测数量同试桩数量。
(2)各走行轨桩基工程桩:
1)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试验荷载加载值为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2倍。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见施工图。
2)桩身成桩质量检测(桩身完成性检测)。推定缺陷类型及其在桩身中的位置,并核对桩长,对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作出评估。检测数量见施工图且每个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以上检测均应满足《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要求。
2.4.4碎石桩检验主要工作内容:
(1)绥芬河站国际集装箱场新建工程:碎石桩(D=0.8m)桩身密度检测:19根;
碎石桩处理后桩间土检验4处,碎石桩处理后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2处。
(2)绥芬河站IV场散堆装作业区改造工程:碎石桩(D=0.8m)桩身密度检测:99根;
碎石桩处理后桩间土检验23处,碎石桩处理后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13处。
以上合计碎石桩(D=0.8m)桩身密度检测:118根;碎石桩处理后桩间土检验27处,碎石桩处理后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15处。
具体要求如下:
碎石桩施工结束后应间隔一定时间后方可进行质量检验。对黏土地基间隔宜取28 天,粉质黏土地基宜取21天至28天,粉土地基间隔宜取14天至21天,砂土和杂填土地基不宜少于7天。素填土和杂填土宜按其主要成分所属的土类执行。
碎石桩桩身密实度采用标准贯入或重型动力触探试验。
碎石桩桩间土的处理效果检验采用标准贯入法或静力触探试验,检测位置应位于桩间形心点。
碎石桩复合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平板载荷试验。
2.4.5线路监测--抑尘设备主要工作内容:
线路两侧摆喷立柱基础施工开挖时,临近线路对既有线会有影响,采用监测措施,工作内容为:监测轨道的竖向位移及水平位移,路基的竖向位移及水平位移。具体要求按照《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测技术规程》执行。
本次招标将全线划分为2个标段,SFHZG标段、SFHSZ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标工程要求。
3.1.2投标人具有工程测量乙级或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须为省级建设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资质的检测单位。
3.1.3具备既有线路基沉降观测、结构物变形监测经验,近五年具有独立承担过路基沉降观测、结构物变形监测、桩基承载力试验及桩基检测、碎石桩检验的业绩。
3.1.4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
3.1.5近三年(2022年11月-2025年11月)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
3.1.6在人员、仪器、设备及资金等方面具备满足本项目监测工作的能力。
3.1.7与本标段的设计、土建施工没有直接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
3.1.8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具备工程测量乙级或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为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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