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招标租赁一辆别克GL8商务车,现询价采购,贵单位如有意向,请按下列要求投标:
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车辆租赁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 标的: 别克GL8商务车1辆
3、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4、参数规格:详见附件
5、交付时间: 交货期不超过7个日历天
6、交付地点: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山镇秦川路13号(中广核宁德海上光伏项目部)
7、计量及验收方式:实际租期自租赁车辆开始为需方提供服务之日起计算,至需方通知离场之日止。租金按实际租期计算。
8、交付方式和费用负担:现场交付,进退场调遣费由供方承担。
9、结算单价确认: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0、付款方式:使用结束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实际使用时间及结算单价开具税率为 6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 7 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需方在接到发票核对无误后 1 个月内全额付款。
11、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付。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付,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自交付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7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10 %作为违约金。
2、供方保证:所供设备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提供满足要求的设备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10 %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2、投标报价单的递交:投标人请于2025年 10 月 17 日 09 :00时前递交报价文件,递交文件地点: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山镇秦川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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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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