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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大关片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施工招标(一标段)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阡县大关片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已由石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复[2023]96号、石发改复[2025]4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阡县供排水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解决。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石阡县泉都街道。

  2.2、建设规模:建箱涵长度2026m,改造或新建排水沟5019m,新建DN1500钢筋混凝土管(II级)923m,新建DN800钢筋混凝土管(II级)929m,新建DN600钢筋混凝土管(II级)38m,改造DN400PE污水管254m,新建De315PE管3245m,新建De315PE管(耳管)1032m,新建DN300球墨铸铁管1056m,新建DN200PE管724m,新建检查井317座,新建DN300PVC管576m,新建DN200PVC管514m,新建DN160PVC管1293m,新建DN110PVC管1854m。

  2.3、合同估算价:总投资为5290.00万元(本次招标一标段合同估算价:19832015.97元。

  2.4、计划工期:12个月。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二个标段;石阡县大关片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施工招标(一标段)、石阡县大关片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施工招标(二标段)。

  2.6、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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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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