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铝科技购买废磨削液处理服务询价书
采购通知编码: | 20251003253 | 采购通知名称: | 包头华铝科技购买废磨削液处理服务询价书 | 采购联系人: | 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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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人电话: | * | 采购联系人传真: | 采购联系人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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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报价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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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磨削液 | 吨 | 30 | 0.13 | 2025-10-30 | 1、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废磨削液处理服务 废物代码:HW09 主要成分:金属铝、氧化铝、氮化铝、氯化盐类、氟化物 30 吨 此数量为预计产出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2、提货地点和提货时间: 包头市东河区铝业产业园区:包头华北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提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付款方式:乙方在甲方单位过磅(结算重量以甲方磅单为准)、办理完出厂手续后,开具13%全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在四个月内以承兑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质量要求:废磨削液质量以甲方废磨削液实物为质量标准,甲方废磨削液中不得掺杂其它杂物(如废油、水等不属于废磨削液产物),废磨削液到达乙方,发现如有掺杂,乙方称重通知甲方(附称重磅单及照片),甲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回复,如3个工作日内未回复,视为认可乙方称重磅单重量,按提货当日单价乘以称重磅单重量进行金额的核算扣减。甲方向乙方办理货物交付手续后,货物毁损、灭失等风险转移至乙方。 5、双方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外省乙方需在一个月内办理跨省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6、运输方式要求乙方到甲方住所地废磨削液存放处自提,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运输事项,但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安排专人负责运输、办理结算、出厂等相关手续,乙方应当保证除尘灰的运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因运输等违反相关规定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废磨削液处置要求乙方保证其具有处置废磨削液(废物类别: HW09 )的合法资质,已按国家法律规定领取经营许可证等必要证照,且已依法办理完毕处置除尘灰的全部相关手续,甲方积极配合办理乙方应该履行的手续,乙方必须依法合规转移、处置废磨削液,如因违规转移、处置废磨削液而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环保事故责任、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8、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完成提货(除不可抗力外)等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生产受到影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并按合同金额的5‰计算;其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9、提交的报价中应包括必要的税费和运输费用,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10、 供应商(报价人)登录**/获得《询价书》后,应该及时通过电话方式明确告知询价人是否参与此次报价活动。 11、报价截止时间和报价揭示时间:2025年10月18日8:00 。 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电商平台将自动拒绝。 12、询价负责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方正 电话:* 二、本次报价采用 最低价成交法 确定成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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