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张家湾煤业有限公司老坑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三个水站)委托运营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SXZB-2509 6944GZF044/01、JNC249-CGN-251022444)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张家湾煤业有限公司老坑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三个水站)委托运营(采购项目编号:SXZB-2509 6944GZF044/01、JNC249-CGN-251022444),已由中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委会会议纪要党委会纪[2025]15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张家湾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为保障老坑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规范安全且高效运行,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发生,需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托管运营。老坑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三个水站)概况与现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
1)老坑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操作运营;
2)老坑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设备维护维修;
3)确保老坑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达标;
4)配合公司接受各级部门检查;
5)遵守有关河渠、道路、绿化、通讯、市政管网等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遇紧急情况及时对项目设施进行抢修。
服务范围:老坑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营工作。运营工作含人工费、耗材费、污泥压制滤布清洗及技术服务管理费等(不含药剂费、动力费)其中:老坑水设计处理量4800m³/d、实际处理量4000m³/d;矿井水设计处理量=4800m³/d、实际处理量3800m³/d;生活污水设计处理量144m³/d,实际处理量100m³/d。
2.3服务期限:运营年限为期两年。
2.4服务地点: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云冈镇白庙村西。
2.5服务质量标准:
1、在设计处理规模范围内处理完排入老坑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的废水;
2、确保所处理的老坑水、矿井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生活污水处理站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水质标准;
3、供应商负责运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安全。
4、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维修、保养、调试、技术培训等资料。
5、供应商在运营期间内发生因水质超标产生的处罚等由供应商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10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工业污水(废水)处理站运营维护服务项目业绩或生活污水(废水)处理站运营维护服务项目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1)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2)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3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10-14 17:30至2025-10-1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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