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印江县第十二幼儿园建设项目已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印发改社发〔2025〕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政府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建设地点:印江县龙津街道长坡村。 |
2.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336.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3936.7平方米,其中:建设幼儿园教学楼3844.12平方米,门卫室、晨检室66.58平方米,发电机房26.00平方米。建设给排水、消防、暖通、绿化、电气、围墙和室外附属工程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 |
2.3、合同估算价:总投资1360万元,本项目合同估算价10264386.00元。 |
2.4、计划工期:12个月或365日历天。 |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
2.6、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工程内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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