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1007号】尧山实验室高温高压反应釜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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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5-129 | |||||||||||||||
2、项目名称:尧山实验室高温高压反应釜设备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7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7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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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采购2套高温高压反应釜设备,其中1套用于酸解反应工艺,具备耐腐蚀、耐高温高压和安全联锁功能;另1套用于超临界反应工艺,要求具备高压密封、温度压力可调控及自动控制系统。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交货地点:尧山实验室。 5.4、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 5.5、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5.6、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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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6、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上述信用信息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进行查询。(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8、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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