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C-0104-25J5-YG0005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局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距离乌鲁木齐市260公里。
2、招标范围:本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的供货、运输及售后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一级配 |
m³ |
50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KS150二级配 |
m³ |
85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F300W6KS150二级配 |
m³ |
100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F300W6二级配 |
m³ |
500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0F300W6KS150一级配 |
m³ |
1200 |
|
6 |
商品混凝土 |
C30F50W6KS150二级配 |
m³ |
1000 |
|
合计 |
12700 |
备注:以上数量为设计图纸估算数量,仅作为投标参考依据,实际采购数量可能与招标文件数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暂定2025年11月28日,实际以招标人现场通知为准。按照招标人工程进度需求供货,实际到货数量以招标人、中标人共同验收确认数量为准,具体生产数量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距离乌鲁木齐市260公里,具体位置请联系:强先生,联系电话:15587497523。
6、质量要求:详见《第七章 技术规范》
7、付款条件:
7.1材料价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
7.2招标人按工程进度计划给中标人提供阶段性采购计划,每批产品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后经检测验收合格,中标人于每月21日提供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期间采购的商品混凝土实际供货量,由双方核对无误后,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于25日之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于招标人,招标人按照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挂账完毕后30-40日内支付已挂账金额50%-70%的材料款,其余部分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按约定比例支付。后期挂账支付按上述付款比例支付,包含本账期货款及上期剩余货款金额。
7.3供货全部完成后预留5%的质保金,质保期自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12个月,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质保金解付申请并经审核无误后,招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7.4中标人未能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中标人提供的发票上的收款单位与合同上的中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或者中标人提供的发票未能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且招标人拒绝付款的行为不应视为招标人违约。因发票瑕疵影响招标人付款的,自招标人书面或口头告知发票瑕疵之日起,招标人付款期限中断,付款期限自中标人重新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发票之日起恢复起算。
7.5合同价款的支付采用70%银行转账,30%承兑汇票,采用(半年期/一年期等)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贴息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且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3、投标人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2022年8月-2025年9月)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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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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