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提速增效工具单元采购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框架协议招标,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工作量不确定的风险。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概况
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拟对石油钻采提速所需的提速增效工具单元进行采购,采用定商定价不定量的采购方式,选取1名中标人。采购数量根据招标人通知进行分批次订单合同供货。结算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供货范围:包括货物原材料及相关配件、辅件的采购、加工、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装卸以及安装及调试、售后服务等货到现场过程。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包。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要求卖方自买方发出批次供货通知之日起30日历日内供货。
合同期:买方与卖方签署代储代销框架采购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满2年。
质量和技术要求:合格且满足技术要求规格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质量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标准。
(二)项目单位: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三)项目承办人:李明健;
(四)联系方式:010-80165864-730 。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提速增效工具单元,主要部件材质证明,探伤证明,特殊工序操作者资质证明,整体试装证明,产品合格证书等文件(如有必要需提供中英文文件),包装和运输。招标范围详见附件,预计项目总金额3200万(含税)
本次招标项目采用定商定价不定量的采购方式,即对每种采购的货物只定单价,定1家中标供应商,签署代储代销框架合同。预计采购量仅为估算值,在框架时间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满2年,采购数量根据招标人通知进行分批次订单供货。首次交货期自招标人发出批次供货通知之日起30日历日内供货,后续中标人按照代储代销合同约定建立库存。中标人应具有每月交付15套产品的能力(需提供书面承诺)。结算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据实结算。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工作量不确定的风险。
质量要求:合格且满足技术要求规格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质量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标准。
质保:时间满足12个月或进尺满足3500米。即产品自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之日起计12个月或入井进尺3500米内提供免费质保。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对产品质量全面负责;当出现质量问题时,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按招标人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免费更换产品,同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具体不放在公告中】
调价机制:若遇原材料大幅上涨或下跌(以合同签订日中标人原材料的最近采购价为基准价,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合同及其对应发票等;大幅上涨及下跌比例为基准价的15%),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相应采购价同时上浮或下调,比例为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制造商。
2.需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3.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招标项目标的物(阻尼增效工具)及其类似的制造和销售经验。
4.投标人具有良好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企业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中无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视为未提供此项。);并提供近三月内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和重大法律纠纷情况:
(1)法人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实行三证合一,只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附网页查询截屏。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提供“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等5项截图,如有信息异常情况,且未移除,需要出具异常原因及采取措施的说明材料。如发现存在重大安全事故、偷税漏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其它可能对招标(采购)人造成潜在重大影响的,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承诺书。
(4)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分别查询公司和法人代表信息,提交公司和法人代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共2页截图;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和转包。
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1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独家供货协议,即不向第三方提供相似设计的产品及技术方案(需提供书面承诺)。
12.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无安全、质量事故承诺书,承诺格式自拟。
1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