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连宿高速公路灌云至沭阳段LS-GY1标项目经理部
商品混凝土采购询价文件
询价编号:LSYB-2025-006
一、询价条件
我单位因工程施工需要,需要采购相应数量垫层商品混凝土,现对该材料进行线上公开询价采购,根据我单位相关规定和贵方意向,特邀请贵单位按照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二、项目概况
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灌云至沭阳段LS-GY1施工标段全线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境内,起点位于灌云县龙苴镇,起点桩号为K40+652.453,途经小伊镇、伊山镇、龙苴镇终点位于灌云县龙苴镇,终点桩号为K46+300.000,全长5.648km。本标段承担K40+652.453-K46+300.000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路基土方、防护、排水、特殊路基处理、桥涵、被交路路面、被交道交安(不含规划236省道)、相关专业预留预埋以及施工期间便道、便桥、三场工程以及线外工程等工程。
三、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混凝土 |
C20 |
m³ |
1700 |
垫层基础 |
四、质量要求
质量应符合甲方施工图设计及其引用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与规范要求,强度不低于C20。
五、计量方式
1.依据现场技术人员签认的出库单数量进行确认。
六、履约担保、结算、付款方式
1、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3%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2.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支付起点及支付比例
①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 10万元时开始向乙方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
②中期支付:在上述第①项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 97 %(其中 30 天内支付 60 %款项、 60 天内支付 37%款项)。(3%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 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 60 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③最终支付: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甲方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在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后 60 日内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七、电子报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20日18:00
九、开标
1、开标时间: 2025年10月20日18:00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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