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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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尉财公开采购2025-37 | |||||||||||
2、项目名称:尉氏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677,755.90元 | |||||||||||
最高限价:2677755.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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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尉氏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合格; 5.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5.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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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由投标供应商出具的2024年全年的公司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按照公司成立之日起算); 3.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企业纳税证明,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的证明材料(提供公司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5、供应商开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6、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开标时须附在响应文件中)。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起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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