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遂宁安居化工园区)污水综合治理提升工程一龙眼井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项目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遂宁安居化工园区)污水综合治理提升工程一龙眼井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遂安发改【2025】2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遂宁安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及区级财政配套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遂宁安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遂宁安居化工园区)污水综合治理提升工程一龙眼井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项目(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遂安发改【2025】2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天顺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遂宁市安居区。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遂宁安居化工园区)污水综合治理提升工程一龙眼井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项目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项目建设工期:采购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调试、正常投入运行。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设备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企业或代理商。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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