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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理辽河油田建设有限公司关于长庆油田第二采气厂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中小型场站及管线工程榆林南区域临时用地合同招标公告

委托办理辽河油田建设有限公司关于长庆油田第二采气厂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中小型场站及管线工程榆林南区域临时用地合同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LHZB20251011F147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委托办理辽河油田建设有限公司关于长庆油田第二采气厂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中小型场站及管线工程榆林南区域临时用地合同。

1.1.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工程量包括改扩建站1座,气井投产21座,进站道路43公里,单井管线170km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或设计方案以及出具的交底单为准。根据以上工程量临时用地面积暂定1052.25亩,最终以双方认可过的实际结果为准。

1.1.3资金来源:成本

1.1.4项目计划文号或核准批复情况: 2025-1446-ZDFW-01            

1.1.5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1000万元(含税,税率6%)

2.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1)临时用地协调与补偿。(2)地上附着物协调与补偿。(3)第三方技术服务费,临时用地及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林业勘察设计、采伐作业设计、植被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勘察定界等各类林业、土地、牧草、三穿等第三方技术服务费用。(4)特殊补偿费,根据初设临时用地过程中各类树木、洒水降尘、各级乡村道路补偿、机耕路及附属桥涵修复、土地平整、窑洞补偿、老管线穿越、光缆穿越、大棚占用、坟群处理、鱼塘破坏、苗圃处理、黄芪各类药材,防护林,核桃地,地界纠纷补偿费、隐蔽障碍物处理等特殊事物补偿费;最终结算以各县区地方补偿标准及长庆油田第二采气厂产能建设项目组审核确认的实际工作量费用为依据进行结算。

2.2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项目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3 中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下发的资料、数据等,按照生产部门安排,有序、按时完成各种协调工作。

2.4实施地点:陕西省榆林市

2.5项目工期:合同签订日期-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6标包划分: /

2.7分包规定:不允许

拟分包要求: /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5.1 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补偿费用标准根据各县区政府最新补偿文件标准补偿。(榆政办函[2024]175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榆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榆政办函[2018]499号、榆政交[2009]69号、横政发【2020】5号、陕财办【2016】58号、陕价经发【2009】30号文件、陕水发【2010】33 号文件及惯例、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石油(天然气)建设用地相关税费等法律法规或文件。如遇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发布新的文件,需制定新的征地地价或相关税费标准。铁路,电力按照最新文件补偿标准执行。

2.5.2技术质量要求

2.5.2.1技术要求

(一)严格控制土地使用,临时用地必须取得业主、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与乡、镇、村、组签订协议,避免违法用地引发不必要的处罚,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具体用地时间明确到年月日。

(三)不得私自抬高土地补偿标准,改变土地类别,避免给其它后续施工单位增加用地补偿负担,杜绝缴纳法规外一切费用。

(四)在工程结算时要将相关临时用地资料(包括各类土地、水保、林业、草原等付款协议或缴费通知单复印件、法律认定的原始票据;占用林地、草原的批复;砍伐许可证等)原件向业主及甲方移交,并出具施工地所在乡、村两级出具的无任何遗留问题的证明,并且经业主验收合格,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结算。

(五)因乙方施工遗留问题所引发的一切土地纠纷,概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的责任,当出现施工或土地补偿遗留问题时,乙方应积极协调并及时解决,若乙方解决不及时或其他原因不能快捷排除纠纷,影响到甲方正常生产时,甲方在书面通知期满之日起,有权代表乙方上现场自行解决,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扣除。

(六)因乙方工作失误所造成和发生的各类补偿费和特殊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确认。

(七)乙方应督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兑付已缴纳的农、牧、民补偿费。

(八)向被用地的权属单位、组织或个人及时支付用地补偿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3.2.1关键岗位人员

(1)项目负责人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级(助理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对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工作履历、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及相关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的清晰扫描件)

3.2.2如果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队伍,则投标人队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招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3.3信誉要求

3.3.1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信息公告模块,招标专业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3.2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3.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查询网址:http://bid.energyahead.cnpc/,油田公司承包(服务)商黑名单见辽河油田公司内部市场交易平台,招标专业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4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专业机构在招标文件中统一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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