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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三峡能源温州泰瀚5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拆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光伏场区拆除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三峡能源温州泰瀚5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拆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由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施工,项目建设单位为温州泰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2.2项目概况:温州泰瀚5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位于温州龙湾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瓯飞工程一期北区3号区块,工程场区属围垦滩涂海域地貌,光伏场区占地面积约495公顷。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595MWp,交流侧50MW。因温州市政府最新的交通规划,拟建甬莞高速公路(G1523)洞头支线将从泰瀚光伏场区上方架设,拆除因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影响区域和严重阴影遮挡区域共计约12.49MWp光伏组件。初步计划原光伏场区拆除1台箱逆变一体机,并对7台箱逆变一体机进行容量改造,减少原光伏场区交流侧容量约12.8MW(以实际设计改造方案为准),拟于原场区附近无限制性因素区域内新建直流侧约14.91MWp,交流侧12.8MW光伏容量电站置换拆除容量并接入原泰瀚升压站中,新建工程完成后保持项目交流侧容量不变。

2.3标段划分:根据项目特点及工期要求,本次招标仅1个包件,是三峡能源温州泰瀚5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拆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光伏场区拆除工程专业分包。

2.4招标项目名称:

三峡能源温州泰瀚5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拆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光伏场区拆除工程项目。

2.5工程地点:温州泰瀚5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拆建项目施工现场。

2.6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原场区光伏发电设备、汇流及变配电设备、集电线路、接地线、光伏支架桩基础拆除等,包含拆除设备、部件的外运。所有拆除设备及材料于现场上岸边后全部移交工程建设单位指定位置存储并进行看管保护,储存场地由招标人提供。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7工期:按EPC总承包和招标人的要求,具体以招标人通知及分部分项工程计划表为准。

2.7.1开始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2.7.2结束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以上工期为计划工期,期间招标人根据施组要求及招标人业主要求设定阶段性节点目标,或根据实际情况对工期进行调整,并以书面计划形式下达投标人,投标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投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招标人节点及总工期目标的实现。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招标人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

3.1.2资质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状况:2022年-2024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连续两年亏损(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至少1项2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证明等材料,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项目规模及具体工作内容,合同证明材料须体现盖章及合同签订时间等信息。

3.1.5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至少1项2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的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任职(须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

3.1.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投标人不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交易期内的“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不在“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不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遵守合同约定或承诺、质量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位、恶意起诉投诉等不良行为,将视情节和影响程度,对投标人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内进行预警、限制投标等措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同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合伙人、股东等投标代表人不得以子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3.4投标人必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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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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