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824]ZDZB[GK]2025003
项目名称:武平县医院关于全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采购包1(武平县医院关于全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35,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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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23120500-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全院医疗设备全保服务 | 1(年) | 否 | 详见招标要求 | 3,5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评合格前提下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投标人应当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