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CG2025092401
项目名称:咸阳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咸阳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咸阳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咸阳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技术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咸阳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技术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注册的法人(负责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4)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7)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林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8)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13日 至 2025年10月17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莲湖区高新路2号西部国际广场B座28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高新路2号西部国际广场B座28层第五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高新路2号西部国际广场B座28层第五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