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基础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F2025-05-1345(任务书编号:FS34000120255320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基础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云路15号民营一园内厂房办公楼5楼
中标金额:62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品牌:校派 规格型号:校派QH-V3.0 数量:2台 单价:60000.00元 |
张楠、冯凯、王鹤林、安泽华、朱茂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0%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A座407室法务与质管中心,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介: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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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