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2025年异构算力池化技术研究配套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SZB-2025-18178),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为异构算力池化技术研究项目提供测试验证环境,包括构建算力节点需要的服务器和交换机等硬件设备;提供网络规划、建设方案、硬件上架、系统运维等建设服务;提供带宽租赁、设备电力供给等基础设施运营服务。
1.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采购内容、到货地点具体如下: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到货地点 |
|
| 1 |
服务器 |
服务器型号A |
1 |
台 |
招标人规定的地点 |
| 2 |
服务器型号B |
9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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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服务器型号C |
3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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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网络设备 |
Leaf RDMA交换机 |
4 |
台 |
|
| 5 |
Spine 业务交换机 |
4 |
台 |
||
| 6 |
边界RDMA交换机 |
1 |
台 |
||
| 7 |
带外管理交换机 |
3 |
台 |
||
| 8 |
网络防火墙 |
3 |
台 |
||
| 9 |
服务器配件 |
智能网卡型号A |
13 |
个 |
|
| 10 |
智能网卡型号B |
2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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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DPU型号A |
3 |
个 |
||
| 12 |
DPU型号B |
2 |
个 |
||
| 13 |
100G光模块 |
154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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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AI加速卡1 |
2 |
个 |
||
| 15 |
AI加速卡2 |
2 |
个 |
||
| 16 |
AI加速卡3 |
2 |
个 |
||
| 17 |
AI加速卡4 |
2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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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AI加速卡5 |
2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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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网络附加存储 |
1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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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固态硬盘 |
4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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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PCIe扩展卡 |
10 |
个 |
||
| 22 |
算力节点部署及组网所需的其他配件、辅材、线缆、机柜等(如MPO光纤、LC光纤、配套光模块、托盘、PDU等)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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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算力节点基础设施运营费用 |
带宽租赁 |
3 |
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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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设备电力供给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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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算力节点建设服务 |
提供算力节点的网络规划、建设方案、硬件上架、系统运维等服务 |
1 |
套 |
|
1.3到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
1.4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5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
1.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4600000.00元人民币,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唯一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9月1日(含)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的同类项目业绩。
同类项目指(满足以下任意一点):
类型1:智算中心设备(如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网卡/DPU、GPU、光模块等相关设备)销售或租赁;
类型2:智算中心相关的项目集成和运维(如机房环境和网络架构规划、算力设备的部署、软硬件系统的集成、智算中心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等)。
注:
(1)业绩金额认定原则: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总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累计订单或委托单含税总金额为准;所提供合同或发票金额中如包含非同类项目产品/内容的,该部分金额应相应减除,仅统计减除后的金额作为有效金额。
(2)有效业绩证明文件须包括:
①项目合同关键页;
②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
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文件或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视为未提供。
(3)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体现项目合同关键信息、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如为框架协议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及甲方订单或委托单等有效证明材料。
(4)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发票查询截图要求:
①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
②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或所有框架协议订单的合计含税金额的30%。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2年9月1日(含)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投标人)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③网上税务系统发票查询链接: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5)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标段的,一个标段视为一个单项项目。
(6)投标人之间、代理商的业绩不予认可。
(7)提供的合同关键页或订单/结算单应能体现相关服务内容属于本次采购同类项目业绩,如果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结算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属于本次采购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技术服务规范要求等,否则被认定为无效业绩。
2.1.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5自然人股东: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6高级管理人员: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7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8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2.1.9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品类或【IT软硬件租赁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投标人总部同类(【IT软硬件租赁类】)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总部所属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投标人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投标/投标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IT软硬件租赁类】)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标包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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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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