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海河派出所电梯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预采购)(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91000202502000198
项目名称:海河派出所电梯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
采购需求:完成海河派出所电梯的供货、安装及验收。
质 保 期:电梯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验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为电梯生产厂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类别。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和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类别,且拟投电梯生产厂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类别。
(3)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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