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矿新疆设备维修基地EPC总承包,已由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矿,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矿。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矿新疆设备维修基地EPC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SNZB-XJNH-D2025010426
2.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1项目概况
伊犁一矿隶属于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化)是山东能源集团(以下简称山能集团)全资子公司,全面负责山能集团在疆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伊犁一矿位于美丽的“塞外江南”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毗邻哈萨克斯坦50km。北距县城34km,距离伊宁市70km,全国最大的国际陆路口岸—霍尔果斯口岸距离矿区150km,交通便利,位置优越,是国家发改委核准的新疆第一座千万吨特大型现代化井工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0.0Mt/a,服务年限142a。
2.3.2项目范围
(一)总承包项目总范围
1.本次“新疆设备维修基地(包含附属设施)设计、采购及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以招标方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的《伊犁一矿设备维修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为基础,投标方对以下技术参数可以增加不能减小,如果需要减小的,必须经招标方认可:
(1)所有该项目内建筑物的面积、高度、建筑长度及结构形式等;
(2)所有采购设备的数量、型号、技术标准等;
(3)供电系统开关柜、变压器及所选择的母线、电缆截面积。
(4)动力管路的型号、材质、各类压力表的型号、数量等。
(5)其它涉及技术、安全标准的要求。
2.总平面布置、基地位置可根据实际需要做相应调整。如有变更,需通过招标方的核准后,方可变更;重大变更以新疆能化和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复为准。
3.投标方调整和修改方案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单独一章详细说明。修改内容必须经招标方认可,修改内容费用必须单独报价,但必须包含在总报价中,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4.投标方以技术规格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三者标准最高者作为最终设计标准。如有与兖矿能源、新疆能化内部文件冲突的,以现行文件为主。如有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不一致的地方,必须及时提出,与招标方协商确定施工方案,由此造成的改变,由中标方承担。
5.建议投标前对现场进行踏勘,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和招标方需求。
6.当技术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等有冲突,或自相冲突时,按有利于招标方的方案执行,招标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EPC工程
项目中标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试运行(开车)、带负荷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实现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交叉与紧密融合,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全面负责。
(三)EPC工程范围
1.设计
(1)主要设计内容
投标方负责结合设备维修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设)等已有资料,完成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消防设计专篇、安全设施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直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并给予备案批复的全过程所有工作,包括不限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项目评审及成果文件的报批、报告修改补充复核、施工图审查、现场设计代表技术服务、竣工验收等工作。
(2)设计相关要求
1)根据本技术文件的各项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各阶段设计。
2)工程设计应包括足够深度要求的设备材料采购技术规格及数据表;
3)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设计文件的中间审查和最终审查。必须满足工艺技术要求,并经招标方工艺及其他相关专业批准后实施;
4)招标方有权邀请招标方主体设计部门参与设计部分的审核;
5)设计部分工作以项目结束、联合试运转正常,设计资料完成移交为最终完成。
6)满足当地政府审查、验收、备案要求,取得政府认可标准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包含消防部分)。
2.采购
(1)根据本技术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负责承包范围内的设备、材料的询、报价工作,直至采购合同签订与生效;
(2)负责设备、材料采购阶段与制造商之间的工作联系,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疑难问题,以及必要的厂商协调会议组织等;
(3)负责设备制造过程中的监造工作,以保证设备制造质量;
(4)负责设备、材料的催交工作,以保证设备的按期交运;
(5)负责设备、材料的运输,以保证设备及大宗材料按期运抵现场;
(6)负责设备、材料运抵现场后的接收、检验、保管等工作;
(7)开箱共检完成后,负责按规定向招标方交付开箱随机资料、专用工具、随机备件和其它相关技术文件。
3.施工
(1)施工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液压支架维修车间、龙门吊场地、员工宿舍(原有110kV变电所改造)、大门及门卫室、厂区配套设施等全部建构筑物及配套工程施工内容。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人最终审核签发的施工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给排水、供电、照明、暖通、消防、安全检测、视频监控等全部施工内容。
(2)施工相关要求
1)根据本技术文件要求及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负责编制承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分项计划》《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技术文件以满足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安全和工期要求,并签订安全协议。
2)组织施工与安装,保证按计划实施。
3)承包范围内的单机试车、调试,联动带负荷试车,达到设计要求,并保证符合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4)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负责组织承包项目的系统调试。中标方组织联动试车,招标方配合,联动试车成功后,带负荷运转,连续运转168小时无异常,可视为工程项目的机电设备安装竣工,标志施工阶段完成。
5)按合同约定适时提交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操作、人员培训等各种技术资料。
6)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监理方、招标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进行下步工作。
7)所有须经检测检验的项目,检测检验后检测报告经招标方、监理方审核后方可继续下一步工作,并按照规范要求留样备查。
8)施工前,按照要求对相关图纸进行图纸会审,未经会审的图纸,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9)施工过程中,材料的选用须经招标方批准,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所用材料必须提供合格证书及出厂检测报告,服从招标方、监理方、上级部门的过程监督、监管,及时整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问题。
10)施工不能影响北工广车辆的正常运行。
4.试车
(1)单机试车
1)转动设备单机(空运转)试车合格;
2)机组的单机试车完成(应包括辅助设备在内的工艺系统、电控系统仪表检测及控制系统等试车);
3)达到联机试车条件。
(2)联动试车
1)联动试车前应满足的基本条件有:
①按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检查应施工安装的所有工程内容,如工艺管线及相关专业内容试车必备的电控仪表、环保设施及生产安全措施等确认完备;
②消除各种缺陷和隐患;
③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安装机具、剩余材料、施工垃圾等所有丢弃物,确认已全部清除;
④联动试车前一周提交联动试车方案和投料试车方案完成试车与操作要领的技术交底;提出必须补充整改的项目;编制联动试车安全技术措施,经招标方及监理方审核,报新疆能化审批后,方可进行联动试车。
⑤检查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2)联动试车以系统联动连续运转8小时,累计正常运转24小时为准,记录运行各项数据,查出各种缺陷,直至具备投料试车条件。
3)投料试车
①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联动试车阶段暴露的所有问题已整改完毕,并确认故障已排除;
所有转动设备包括备用机均运行正常;
按中标方提交的投料试车方案已确认落实;
所有系统的跑冒滴漏现象均已消除;
所需动力、水源、气源均已按要求准备就绪;
4)带负荷运转
①按约定时间(在试车完成30天后)进行生产考核,生产考核达标前除煤、水、电费用由招标方承担外,其余所需所有生产辅助材料由中标方承担。
②连续7天各项指标达到设计标准;每天按连续、正常运转16小时计算,达到各项性能保证指标为准;
③如一次考核不成功,一个月内允许整改并进行二次考核,以二次考核达标为准。
④所有系统、设备、参数、指标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后为本阶段完成。
2.4 建设地点:伊犁一矿北工广内,伊犁一号井田位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南约30km处,西邻哈萨克斯坦,行政区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乡。
2.5 工期:总工期180天,其中:工程设计:45天,采购、施工、安装:120天,试运转调试:15天。
2.6 质量标准
项目应满足相关的国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行设计、采购、施工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且采用最新有效版本。
2.7最高投标限价:5444.298万元。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人员要求
3.2.1.投标人须配备符合项目要求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2.2.设计人员资质应满足本项目设计要求相应资质。
3.2.3.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类专业)或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所有证件均须本单位注册);并担任过一个以上同类型建设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工作经验;以上人员需提供本单位缴纳近两年的社保证明材料。
3.2.4.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类专业)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并担任过一个以上同类型建设项目总承包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经验;以上人员需提供本单位缴纳近两年的社保证明材料。
3.2.5.投标人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岗位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3 财务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无不良债务记录。
3.3.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4.2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信用报告,包括信用等级、信用记录等。
3.4.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4未被各级人民法院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军队采购网等官方网站公示信息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转借或挂靠资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信息(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查询)。
3.4.5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3.5 联合体要求。允许联合体投标,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单位承担,联合体双方均应为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必须满足基本资格条件,包括具备履行招标项目所需的人员、物资和资金等资源。联合体成员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规定。
3.6 其他:
3.6.1.投标人须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设计、采购等方面的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
3.6.2.投标人须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6.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1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钢结构车间或钢结构厂房或钢结构煤棚工程的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备注:工程合同证明材料要包含合同封皮、工程内容、合同签订页等。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工程合同、验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或被投诉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的,一旦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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