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01-254110090024
项目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医疗保障辅助人员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78.21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包号
包名称
数量
是否接受进口服务
分包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年)
备注
1
医疗保障辅助人员
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否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2)本项目单一产品采购包投标产品相同品牌和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相同品牌的投标处理方法遵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31 条执行。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在对中标人当年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如总体评价为“合格”及以上的情况下,采购人可继续与该中标人签订协议,合同一年一签。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在对中标人当年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如总体评价为“合格”及以上的情况下,采购人可继续与该中标人签订协议,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只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
(8)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9)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10)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执行。(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企业规模不做限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3)本项目采购标的不接受进口服务。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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