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JFZB[GK]2025028-1
项目名称:0#柴油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632,000.00元
采购包1(0#柴油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7,632,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63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A07070103-柴油 | 0#柴油采购 | 1(批) | 否 | 0#柴油采购,柴油供货须满足GB19147-2016国家标准中0号车用柴油(VI)质量指标要求,油品必须为国内正规厂家生产,油料装卸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且应向东山湾港区引航艇提供燃油加注。供货期:一年。 | 7,632,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厦门港厦门湾区供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厦门港东山湾区供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3)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序号①中的c条款,若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的,则须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4)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柴油经营范围。;(5)船舶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具有海上成品油(柴油)零售业务范围;船舶非投标人自有的,船舶拥有单位应具有海上成品油(柴油)零售业务范围,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船舶租赁协议扫描件。;(6)投标人提供的柴油运输船舶拥有单位应具备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