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Y25-XN117-WZ0572-01
本招标项目2025年-2027年压裂泵阀箱(15-5PH)锻件毛坯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四川宝石机械专用车有限公司广汉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2027年压裂泵阀箱(15-5PH)锻件毛坯公开招标。
2.2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四川宝石机械专用车有限公司广汉分公司所需2025年-2027年压裂泵阀箱(15-5PH)锻件毛坯采购。具体见附件:《2025年-2027年压裂泵阀箱(15-5PH)锻件毛坯公开招标采购明细表》。物资数量为年度新增数量,通过招标与中标人签订年度合同,实际采购数量及交货期以中标人与买方签订的合同或采购订单为准,价格为含税(13%增值税)到四川宝石机械专用车有限公司广汉分公司库房价;产品质量标准:执行《15-5PH毛坯材料技术要求》之技术要求Ⅱ。本项目采取定商定价不定量定履行期限形式,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只作为参考。
2.3 预估采购金额: 4097.80万元(含13%增值税,包装费、运输费、服务费等全部费用)。设置单项最高限价,具体明细详见《2025年-2027年压裂泵阀箱(15-5PH)毛坯公开招标采购明细表》。投标报价只需明确报价在招标控制单价基础上的整体降价比例(降价比例可保留两位小数),降幅比例不得为负数,不按照要求报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4 实施或交货地点: 四川宝石机械专用车有限公司广汉分公司库房
2.5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按照四川宝石机械专用车有限公司广汉分公司使用需求供货;(单次订单下达后90日送货到指定地点)
2.6 招标范围为:2025年-2027年压裂泵阀箱(15-5PH)毛坯采购,具体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及技术标准 |
计价 |
交货地点 |
数量 |
招标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
总价招标最高限价(万元) |
1 |
FMC/HQ-2700不锈钢压裂泵阀箱毛坯 |
详见技术规格书Ⅱ |
元/件 |
四川宝石机械专用车有限公司广汉分公司内或指定地点 |
60 |
20.64 |
1238.40 |
2 |
OFM/HQ-2800不锈钢压裂泵阀箱毛坯 |
详见技术规格书Ⅱ |
元/件 |
四川宝石机械专用车有限公司广汉分公司内或指定地点 |
30 |
18.72 |
561.60 |
3 |
GD-2500不锈钢压裂泵阀箱毛坯 |
详见技术规格书Ⅱ |
元/件 |
四川宝石机械专用车有限公司广汉分公司内或指定地点 |
40 |
14.11 |
564.40 |
4 |
FMC-3000不锈钢压裂泵阀箱毛坯 |
详见技术规格书Ⅱ |
元/件 |
四川宝石机械专用车有限公司广汉分公司内或指定地点 |
50 |
19.98 |
999.00 |
5 |
SJ-2800不锈钢压裂泵阀箱毛坯 |
详见技术规格书Ⅱ |
元/件 |
四川宝石机械专用车有限公司广汉分公司内或指定地点 |
40 |
18.36 |
734.40 |
总计 |
220 |
|
4097.80 |
2.7 技术要求:执行《15-5PH毛坯材料技术要求》之技术要求Ⅱ。
2.8 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仅接受投标产品制造商参与投标。
*3.3质量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具有国家认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材料检测合格报告(化学成分分析、硬度、超声波检测等)。所投产品任提供一份。
*3.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2023年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合同签订时间)的销售业绩清单及对应销售合同和结算发票的扫描件。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的内容。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所有条款并逐条响应。响应方式为:投标人应对照需响应的条款逐条说明其资质、证书、投标产品参数等,不能以“满足”、“同意”、“优于”等笼统语言进行响应。
*3.7信用要求:
*3.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7.2 投标人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较大及以上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7.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3.7.1-*3.7.2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3.7.3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8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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