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至平乐高速公路项目特种作业车采购(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灌阳至平乐高速公路项目特种作业车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桂林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灌阳至平乐高速公路项目特种作业车(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招标项目灌阳至平乐高速公路项目特种作业车采购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下表:(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 ||||||||||||||||||||||||||||||||||
2.供应地点: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桂林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所指定地点;
3.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
4.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5.质保期:整车的保修期为壹年。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6.本项目最高控制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柒万玖仟元(¥317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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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成功销售过5吨及以上小型清障车、30吨及以上中型清障车、12米及以上高空作业车和100K及以上防撞车各不少于1辆的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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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制造商,也可以是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销售代理商的需具有生产制造商(或中国国内总代理商)针对相应产品销售授权书(代理权证明)。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予否决。
3.7投标人不得存在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8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信用情况,若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9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受贿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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