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994号】鲁山县张官营镇人民政府鲁山县张官营镇农田水利设施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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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鲁采招标-2025-100 | |||||||||||||||
2、项目名称:鲁山县张官营镇人民政府鲁山县张官营镇农田水利设施提升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590,000.00元 | |||||||||||||||
最高限价:59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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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将 2017 年度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的 90 套水井提升为智能灌溉控制装置,本次配套节水计量系统 90 套,要求计量系统需适配省级节水计量平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4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5.5交货及安装期:60日历天 5.6质保期: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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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文件之规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投标人须提供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的截图】;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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