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建义村建义新村一期建设(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建义村宗家坝新农村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建义村建义新村一期建设(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青阳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江阴青阳备[2024]10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青阳镇建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阴市青阳镇建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义村宗家坝新农村建设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江阴市青阳镇建义村 | |||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江阴市青阳镇建义村。本次建设住宅为独栋(A户型)与双拼(B户型)两种户型。独栋(A户型)建筑面积为248.47平方米,建筑高度7.5米,建筑层数2层,结构设计工作年限50年,结构体系异形柱框架结构,共24栋建筑面积为5963.28平方米。双拼(B户型)建筑面积为423.54平方米,建筑高度7.5米,建筑层数2层,结构设计工作年限50年,结构体系异形柱框架结构,共36栋建筑面积为15247.44平方米。共新建别墅60栋,96套,总建筑面积为21210.72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雨污水管道、室外市政给水管道、室外景观绿化及照明等。 | |||
2.1.3 合同估算价:7258.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24日,竣工日期:2026年09月19日 |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工程量。本次招标包括:大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别墅土建工程、别墅安装工程、室外道路及雨污水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室外市政给水及景观电气工程等。(需二次装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室内门,所有室内地面、墙面、顶面装修,所有室内踢脚线,所有室内防水,所有室内栏杆扶手,所有室内水电安装以及所有室内涉及到二次装修的内容等);(需与建设单位确认后实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层两堂入户防盗门,所有内外墙面、楼地面、架空顶棚保温,所有外立面绝热(保温隔热)真石漆以及一层二层玻璃栏板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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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在投标人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800万元且建筑面积≥16968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类似工程金额以施工合同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起计算。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的信息为准。 自2023/10/1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10/1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7/1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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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5.评标方法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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