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ZC2025N0142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理学院智慧化学分子表征与成像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19.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多通道原位高分辨质谱成像系统1台,凝胶色谱-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超高效紫外可见近红外分析系统1台,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1台。智慧化学分子表征与成像系统用于跨尺度化学分子精准解析与空间分布可视化,支撑化学、材料科学及交叉学科教学科研:多通道原位高分辨质谱成像系统实现复杂样品(生物组织、材料表面、环境样本)的原位分子成分分析及空间分布成像,支持新鲜样品直接进样(大气压下MALDI源)与ESI源快速切换,具备高灵敏度(μm级空间分辨率)及多模式采集能力(MS/MS成像);凝胶色谱-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完成复杂样品在线分离纯化与精准定性定量(如环境污染物、食品有害物、生物代谢物),配备宽线性范围检测器及多离子化方式;超高效紫外可见近红外分析系统实现物质紫外-近红外波段高效分离与光谱分析,支持新型材料光学特性表征;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对固体/液体/粉末样品进行无损元素分析(覆盖轻元素至重元素),满足痕量元素检测需求(ppb级检测限)。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分包转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天内交货及/或21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等。(具体内容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标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税款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7)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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