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坊灌区东干渠金溪县片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廖坊灌区东干渠金溪县片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政府专项债和县财政配套资金等,招标人为金溪县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EPC总承包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6182.9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灌溉渠道衬砌、渠系建筑物改造,改善农田灌溉面积9.25万亩及其他灌溉渠道续建配套改造等。
2.2招标规模:本项目招标总控制价约5186.47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阶段设计(包括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后续现场配合服务)、采购(包括建筑设备、材料采购,含工艺设备(和工业设备)采购和安装)、施工(包括本工程相关施工、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机电设备安装及试运行、竣工图纸编制)、调试、完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内容,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并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设备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相关专业的规定和招标人的技术要求。
2.6 计划工期:总工期12个月,其中设计工期1个月,施工工期11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企业资格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牵头方拟派)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和省级或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2)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拟派)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牵头方拟派)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和省级或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施工单位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牵头方拟派):
①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其他要求: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资格要求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2、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上述人员由联合体中任一施工单位委派。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批准。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
(6)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以及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之月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设计人员若为退休返聘则提供有效返聘合同、退休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牵头方)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使其无法正常履约的状态。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中(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水利施工单位)的用户并且信息验证状态为已完成登记,否则无效。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组成最多不超过2家;(如一家投标人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可不组成联合体);
(1) 投标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中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分工及责任,并明确牵头人资格的成员方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3) 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及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建造师、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由联合体中牵头方委派即可。)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