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角斜镇来南村标准厂房及仓储建设项目施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市角斜镇来南村标准厂房及仓储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海安市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海安市角斜镇来南村标准厂房及仓储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海数据投资〔2025〕10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安市角斜镇来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资金来自 市本级财政及村集体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25%+75%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海安市角斜镇来南村10组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钢结构屋面,跨度39.7m,一间标准厂房新建(建筑面积约1998.55㎡)及一间仓储用房新建(建筑面积约461.55㎡)。
2.1.3合同估算价: 180 万元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1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 海安市角斜镇来南村标准厂房及仓储建设项目施工,包含拆除、土建及装饰、钢结构、水电安装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 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 2023年10 月 0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 2024 年10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 2025 年 07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3.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8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9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但在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要求配备到位;
3.3.10投标人承诺书;
3.3.11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3.12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a.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5% 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c.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 建筑业 ”行业。
d.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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