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区洋口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YZFCG-2025-085
项目名称:上饶市广丰区洋口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20000.00 元
最高限价:62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饶购2025F000096239 | 上饶市广丰区洋口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 1 | 项 | 62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且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3.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人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 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 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4.3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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