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长治市潞城区店上镇淤泥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长治市潞城区店上镇淤泥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140481202509300012-0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治市潞城区店上镇淤泥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140481202509300012-03)已由长治市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潞城发改审发〔2025〕9 号、
潞城发改审发〔2025〕49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环保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
解决,招标人为长治市潞城区店上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
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治市潞城区店上镇淤泥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
包
2、建设地点:长治市潞城区店上镇。
3、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规模为垂直潜流人工湿地,处理规模为 5000m³/d。主要建设
内容包括新建一座有效面积 12500 ㎡的垂直潜流湿地,以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4、计划工期:18 个月
5、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从工程施工图设计开始至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
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按一
个标段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
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总承包能力。
2、人员要求:
2.1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2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出具的 2024 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
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网页截图和中国裁判文
书网无行贿罪记录的网页截图(需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
5、其他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最近一次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和参保缴费证明
(须含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以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为准,
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企业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纳税完税证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
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
任,各方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各方义务;
8.2 联合体各方应确定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
组织实施;
8.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
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此有关联合体的投
标将被拒绝;
8.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10 月 0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