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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大高速七台河至牡丹江段(K356+978~K375+670.839)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鹤大高速七台河至牡丹江段(K356+978~K375+670.839)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鹤大高速七台河至牡丹江段(K356+978~K375+670.839)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投发〔2025〕24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路养护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2.2项目概况: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鹤大高速K356+978位置,位于柴河互通起点板垸河大桥小桩号侧搭板处,终点位于绥满高速公路三道互通,距三道互通交叉中心约1公里处,路线全长18.692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0m,双向四车道的高速公路。沿线共有两个互通,分别为柴河互通与铁岭河互通,本次主要是对互通区匝道路面进行维修。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等养护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全部工程内容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A1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 |
起讫桩号 |
里程 (km) |
主要工程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元人民币) |
A1 |
K356+978~K375+670.839 |
18.692 |
本项目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等养护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 |
83,655,615 |
注:实际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计划工期: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5月20日,189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责任事故零死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3)(4)(5)项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养护甲级资质;
(5)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0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内容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指联合体各成员的业绩之和。
3.1.3财务最低要求
2024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流动比率要求。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同一专业工程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在同一标段内,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应满足3.1款的要求,其中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是对联合体牵头人的要求。
3.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7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在2024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23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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