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安居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项目名称)已由遂宁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遂农函[2025]1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遂宁锦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省级、市级及县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遂宁锦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遂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遂宁市农业农村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遂农函[2025]15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兴宜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安居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
(二)业主单位:遂宁锦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三)主管部门: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四)资金来源: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省级、市级及县级配套资金。
(五)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内容。工期:213日历天。
(六)建设地点:遂宁市安居区保石镇老屋沟村、普慈镇村、玉王村、石山沟村。
(七)合同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招标划分为十三个合同标段,此为:二标段。二标段项目名称:安居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内容、计划工期、标段划分等)。
2.2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__(简要说明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与内容、合同计划工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运营资格: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近 / 年(已完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3)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即施工单位1家,运营单位1家);(4)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 1 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 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 2 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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