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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城大街拓宽改造项目(绕城高速-柳营西路)电力自维线路迁改工程

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城大街拓宽改造项目(绕城高速-柳营西路)电力自维线路迁改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AHP-CC-2025-028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城大街拓宽改造项目(绕城高速-柳营西路)电力自维线路迁改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22]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债券及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吉林远禾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城大街拓宽改造项目(绕城高速-柳营西路)电力自维线路迁改工程。

2.2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含(自维线路部分)新建电缆直线井1座,参照典型设计设计E-1-13模块;直线接头井4座,参照典型设计E-1-15模块;转角井13座,参照典型设计E-2-5模块;三通井8座,参照典型设计设计E-3-5模块等详见图纸。(中医药大学部分)新建电缆导管总长为3301m*2根,新建电缆直线井23座,参照典型设计E-1-13模块;转角井4座,参照典型设计E-2-5模块,新建电缆线路采用排管敷设非开挖建设方式,电缆穿越城市道路采用非开挖建设方式,即拉管敷设,非开挖拉管参照典设B-2-1模块,导管型号选用MPP-Φ175×14型等详见图纸。

2.3招标控制价:7201137.47元。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包含全部施工内容。

2.5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6工期: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25日,共45日历天。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2)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3)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4)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3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 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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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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